時任基隆市警察局督察科許姓股長,今年初被人檢舉將秘錄器裝在茶葉罐中,以「針孔錄影」方式,清楚拍下同仁交談畫面,認為是用來打考績的參考;該案被媒體揭露後,許認為遭惡意抹黑,怒告朱姓、林姓記者誹謗,但檢方裝設密錄器屬實,並非空穴來風,該新聞針對可受公評之事報導,予以朱、林不起訴。該檢舉信指出,現場為許的桌子,且用茶葉罐挖洞裝針孔偷錄,公家隨時可裝設監視器,但不用正途去申請,心態動機可議,偷錄行為就是違法,許員職司員警風紀大權,竟知法犯法應立即撤換轉為非主管職務,因為偷錄行為令所有同仁不恥。當時的督察長鄭順乾解釋,因有人闖入辦公室偷翻,他為了安全採取預防性措施,才讓許設置密錄器,把鏡頭對準督察長辦公室門口,避免有人闖入偷翻資料。他還說,密錄器設置1周,大多在晚間開啟拍攝,鏡頭有拍到同仁畫面,懷疑是有心人士偷轉鏡頭。許員事後不滿遭媒體報導,認為自己名譽遭毀損,記者存心以不實之負面指控,惡意抹黑他的綜研,導致名譽重創,怒告朱、林2人加重誹謗。朱辯稱,匿名檢舉人直接將資料放到市府新聞科信箱,並告示警察局要採訪此事,當天上午和林姓、黃姓記者不期而遇,都是要去採訪此事,後來由鄭順乾出面發言;林則說,當時詢問許對檢舉信有何意見,對方稱不便回答,報導內容除了檢舉信,還有副局長、督察長說法,已盡平衡、查證義務。據了解,許員當天下午還向警局公關室要了記者電話,口氣相當急促稱,你一定要撤掉新聞,因為別人看到就知道是他,甚至還出言恫嚇「不撤我就告你,小心一點」檢方調查,許遭檢舉一事,有檢舉信、密錄器翻攝照片,也有警務員證稱,報紙上刊登密錄器畫面,確實是許員裝設拍攝的影像,警方也證實此事,認定該事並非空穴來風,新聞內容應屬事實,難認朱、林有損害告訴人犯意。許姓警官在茶葉罐中裝設密錄器拍下同仁行為。圖/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許姓警官遭檢舉信函。圖/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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